生态环境部研判1—9月水生态环境形势,部分地区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
多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6.3%,同比增加4.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扣除自然因素影响后,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5%),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但同时,全国水生态环境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局部地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个别城市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少数重点湖库总氮升高问题不容忽视,南水北调东线部分地区汛期污染问题突出。
17个劣Ⅴ类断面(扣除自然因素影响),分布在8个省份。其中,云南省数量最多,为4个(见附件1)。
7个水质明显恶化断面(扣除自然因素影响),分布在7个省份(见附件2)。
第三季度,全国汛期污染强度较大的前50名断面分布在18个省份(见附件3),数量较多的省份为云南(9个)、山西(7个)、河南(6个)。其中,陕西省宝鸡市灶火庵断面、山西省长治市龙头断面、山西省吕梁市南姚断面汛期污染强度位于全国前三名,分别为水质目标限值的17.7倍、16.7倍、13.8倍。
16个完成治理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出现明显返黑返臭现象,分布在7个省份的9个地级市(见附件4)。截至2022年7月,地方排查上报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已在生态环境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同步公示,欢迎公众予以监督。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将向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印发预警函,压实相关地方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地方核实情况,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久拖不决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流域局开展独立调查,督导帮扶问题所在行政区域研究对策,推动问题解决。